公共(机房)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15-11-1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0

为了确保公共实训教学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维护实训室各项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完好,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特制定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公共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1、公共实训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统一安排使用。每学期末,教务处统一收集各系部对公共实训室使用的需求,由实验中心技术科按照实训课表提前做好下学期实训室能够正常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机房软件在课程表排定后实验中心技术科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装,装完后无特殊原因不再接受安装其他软件的要求。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安装新软件,应提前一周报实验中心同意,并将软件送到实验中心技术科,由技术科统一安装,未经实验中心同意教师不准在机房擅自安装软件。

3、师上课需使用特殊要求的软件,上课教师应在领获教学任务后立即向机房管理员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软件,机房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安装,于课表排定后三天内并同任课教师检查新装软件,保证实训软件安装工作正常行。

4、调课、加课涉及公共实训室的教师应提前与实验中心协商,在确认可以调整后,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办理手续,并将书面手续报给实验中心。教师私自调课而引起的变动,实验中心不负责调整。

5、任课教师课前及课后均需认真检查本实训室所有电脑的使用状况(含无学生使用的电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任课教师需在实训记录本上亲笔签名,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实验中心联系;如果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若发生教学事故或失窃事故,该教师需负相应责任。

6、任课教师需负起机房的教学秩序与纪律的管理职责。上机期间要加强巡查,控制学生玩游戏或从事与该次课程无关的操作;教师要敢于管理学生,应禁止学生对实验实训设备的任何破坏动作,若教师不能处理,需及时向实验中心报告。

7、计算机机房内上课期间不得随意拆卸机器,不准随意更改电脑设置,若空余机位的电脑发生硬件被窃或软件系统崩溃等现象,将视为该班全体学生所为,同时通报给学院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各系,并责令该班找出真正的肇事者。根据事故程度,相关任课教师也要负相应失查责任。

8、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不得长时间离开机房;下课后任课教师需指导学生正常关闭计算机,并组织学生摆好凳子、键盘、鼠标等,关好门窗,待学生全部离开后方

可离开机房。

9、任课教师在组织课程期间要注意学生在上机期间不得浏览、下载非法网站及资料,不得发布违规违纪及不恰当的言论。

10、原则上公共实验室不对教学计划以外的活动开放。确需使用计算机机房者,需经相关领导同意、指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承担机房维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加班等费用、承认并遵守以上管理规定、提前一周在实验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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