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土木工程学院(二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
日期:2019-12-0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强全院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和学院有关制度,现决定成立二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全院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其他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相关事宜。

一、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秘书、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组长: 焦建伟

成员: 徐媛媛、丁万胜、雷东升、李俊玲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成员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实验室负责人是领导小组的执行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5. .实验室负责人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 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会议档案并保存。

6.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成员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7.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向学校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有责任向实验室管理处和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指导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5.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6.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7.负责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8.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9.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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