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
日期:2022-09-30 09:00:00  发布人:admin 

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版专用。使用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快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有一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生。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

三、实验技术安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要提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2.对进行受压容器、强电、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实验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达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实验室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和劳动保护工作。

四、实验室网络安全

1.实验室要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验室网络安全具体细则则参照《郑州财经学院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对所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或实验技术项目的分析测试数据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图纸等信息、资料,必须按保密等级存放,设专人管理,严禁外泄。

五、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处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报警人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

核发: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郑州财经学院 Copyright 2014 ZZIFE.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中 国·河 南·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政编码:450000
制作维护·网络中心 招生热线: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86650008 豫ICP备:17041149号-1 郑公备:41010229000027